我院教职工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更新日期:2012-09-06
为提高我院的整体师资水平,进一步调动学院全体教职工从事教学和科研的积极性,学院鼓励教师参加外语学科高水平的学术会议或进修班。鉴于学院经费有限,按照必要、节约、高效的原则,学院特就此规定如下: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学术活动包括学术会议、短期学习(培训)班等。凡东方语言与澳门太阳集团网站入口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均可申请参加学术会议经费资助。
第二条 凡是外出参加专业学术活动的学院教职工必须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前提下进行。参加专业学术会议,须向大会提交学术论文(摘要)并入选。
第三条 实行申请、审批和登记制度。凡要求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东方语言与我院教职工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申请表》一式二份,参加学术会议者需附加盖公章的会议正式邀请函和参会论文(摘要),由主管院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
第四条 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学院请、销假及调课、补课手续,提前做好教学安排。并严格执行“一人一会一论文”的原则,即一篇论文只允许一名人员参加一个学术会议,内容雷同的论文只允许一人与会。
第五条 外出参加学习班、研讨班或短期进修班等时间较长的学术交流活动一般须安排在寒、暑假,期间所产生的费用除一次性往返路费外,其他不予报销。对于学院师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的培训活动,除报销路费外,经学院有关领导开会审核通过后,可考虑按适当比例报销培训费(报销比例根据该年度学院经费收支情况待定,最高不超过培训费用的50%)。
第六条 凡不需提交论文就可参加的各种学术含量不高的会议(如政策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学术进展报告会、新技术展示会、休闲参观性会议等),一律不允许参加。
第七条 副高或博士以上职称/学位者原则上每人每年参加学术会议不超过2次,中级或以下职称者原则上每人每年参加学术会议不超过1次,在外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参加会议原则上学院不给予经费支持。重点学科骨干人员可不受此项规定限制。特殊情况由院长酌情处理。
第八条 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人员开会期间有义务向其他院校专家学者宣传、介绍我校、我院的教学、科研情况并与之建立有效联系。
第九条 以上规定适用于中国大陆地区的各种学术活动,外出参加境外国际学术活动或港、澳、台地区学术活动因费用较高并牵涉出境问题,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批准。
第十条 凡符合本规定的会务费、资料费、住宿费和差旅费一律按照学校统一规定报销,与所申请会议无关的各类支出由申请者自负。参加学术会议人员返院后须在三天内提交参会论文和参会情况总结并择时向学院全体教师报告。
第十一条 相关费用以重点学科经费报销为主,重点学科不予报销者由学院经费予以报销。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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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